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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保定市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评选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3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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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2021年度在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和项目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推荐上报,经反复酝酿、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先进集体166个,先进个人249名(其中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先进集体90个,先进个人129名;项目建设先进集体76个,先进个人120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3088801;0312-3088116

电子邮箱:zjjbgs000@163.com;zdzhc@fgwbd.cn

收件单位: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信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1号

附件1.保定市2021年度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保定市2021年度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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