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本级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重新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0-10 信息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 |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省定纳入标准和程序,对2022年度市本级8家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重新纳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并与其签订了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积极监督。 监督电话:7590219 7590220 7590221 7590229 附件:市本级8家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重新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名单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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