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http://www.baoding.gov.cn/zwgknr-888888015-236042.html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19〕137号)《政务服务便民利企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冀政务办〔2020〕20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定市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
二、工作目标
加强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机构与平台建设,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权限,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适用范围
保定市284个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未纳入编制的乡级机构如城管办、城区办、社区办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四、内容介绍
《建设规范》主要包括建设目标、职能定位、建设标准、运行方式及有关要求等5个部分。
其中,职能定位明确了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具备行政管理服务职能、便民服务职能、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职能等。
建设标准主要从场地建设标准化、办事服务规范化、工作机制健全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等方面对乡镇和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机构名称、场地面积、外观标识、服务事项、配套设施、一枚印章、信息公开、窗口设置、一网通办、日常制度、人员选派、监督管理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运行方式主要明确了线上及线下两种模式,其中,线下模式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代理件六类进行分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