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作为保定市规范性文件,于2018年2月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5日。《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在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秩序、明确企业责任、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到期后需重新发布实施。
2020年9月份以前,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无序发展,对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边界,保障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为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全力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起到有效的行业法律支撑。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行办法》《保定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四)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615号)
(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规范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冀交城运〔2018〕306号)
(六)《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保政函﹝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备案、运营服务、安全文明用车、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 厘清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对市场监管领域各职能部门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划、运行机制、政策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
(二)初步形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向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运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运营企业进入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市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运营企业登记信息、信用信息、守法信息进行公布,并广泛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所征询的意见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营运分配数额的重要参考。
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
运营企业出现规定的情形,将被无偿收回部分或全部运营配额。
(三)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提出要求
运营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主体,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和用户押金、预付金安全的主体责任。
运营企业应加强车辆的调度、管理、运行、维护;运营企业应维护用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车辆有序停放。
(四)对用户骑行、停放车辆提出要求
用户应当年满12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骑行、文明停放,不得有逆行、违反规定载人、未按照规定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故意损毁车辆、停放设施等行为。
(五)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推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等,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鼓励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独立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定期会商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运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