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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城市更新行动有关要求,我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快速推进,已经产生大量拆除类建筑垃圾,现有积存建筑垃圾和城改三期计划拆除出来的建筑垃圾,下一步如何进行科学处置和利用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为切实做好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变城市建筑垃圾为“城市矿山”,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真正实现“品质生活之城”,特制定我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

      《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为真正解决难题、理顺工作思路,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志奎同志亲自带队到保定市绿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吉御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调研,并于11月4日、5日分别组织相关市直相关部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消纳企业、运输公司、拆除公司等单位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深入探讨研究并听取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又征求了市发改委等16个单位意见,完成了《保定市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三)《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51号)

      (四)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我市主城区城中村拆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相关工作的报告》(保发改环资[2021]836号)

      (五)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除、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指南》(保城改办〔2021〕72号)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现状分析。仅就城中村改造一项,按照2023年主城区再无城中村要求,预计将有1134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待处置。目前,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剩余收储能力约9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年消化处置能力约350万立方米。按照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回填消纳、生活垃圾5.5:4:0.5比例匡算,未来约有62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可资源化利用,消纳周期约21个月。

      综合分析,经科学、有序调配组织,目前处置能力能够满足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

      第二部分是处置原则。

      (一)政策扶持,市场引领。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和再生产品使用两端发力,通过政策扶持,引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产业发展。

      (二)细化节点,闭环管理。从招标、拆除、运输、处置、利用等多环节全链条监管,实现闭环管理, 彻底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垃圾围城、二次污染等突出问题。

      (三)实事求是,合理分区。充分考虑各区建筑垃圾总量、各资源化利用企业产能和存储能力、运输成本等因素,合理分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标段或区域,实现有序推进。

      第三部分是处置流程。

      采用联合体招标。政府主导类城改(棚改)项目,统一采用“联合体招标”办法,即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拆除(分拣)、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标。由项目单位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招标。由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总量与参与投标联合体处置能力,合理划分项目标段,科学组织拆除时序,确保中标联合体处置能力与项目垃圾总量相匹配。

      (二)强化绿色拆除分拣和密闭联网运输。建筑物拆除前,由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现场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垃圾进行现场分类。中标联合体中的资源化处置企业全程参与建筑物拆除分拣,指导拆除实施单位做好源头分类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时,负责核验运输车辆加盖密闭和定位装置,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行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企业共同负责,按照据实出具的清运接收票据,项目单位凭票结算运量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到审批地点。

      (三)再生产品优先推广。凡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基础垫层、墙体等适宜部位和专项工程,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投标中必须重点考虑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必须优先使用符合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财政部门在工程项目预算审核时必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纳入重要审核事项。

      第四部分是各部门责任分工。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控集团等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在政府主导的本行业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并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内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管。三区政府(管委会)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建筑垃圾收储、堆放、临时占地上给予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