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市司法局组织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年度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过程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全市的清理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清理范围、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提出清理要求。

      一是梳理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列出详细的清理目录,逐件筛查;二是梳理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明确文件清理主体。三是对上报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和建议做到逐件审核认定,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清理结果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

      经过对我市政府规章2件,现行有效的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失效22件、拟修订7件、一揽子“打包”修改6件、继续保留规章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8件;另确定19件应急预案类文件不再列入清理范围。市政府各部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确定失效4件、拟修订4件、继续保留使用32件。

      各县(市、区)政府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34件,确定失效64件、拟修订3件、继续保留使用267件;县(市、区)各部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31件,继续保留使用131件;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