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月7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办法》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照明品质,推进城市照明均衡发展,促进能源节约,具有积极意义。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保定市城市照明事业快速发展,逐步营造了优美、亮丽、绿色、有序的城市照明环境,城市照明已成为展现保定市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形象的重要名片。与之相反的是我市城市照明相关法规的滞后与缺失,这给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2020年11月《保定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城市照明工作进入规划引领的新阶段。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直接依据,狠抓规划实施,理顺体制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加强管理维护,极有必要且条件已经成熟。为此,我局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含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三、城市照明的概念
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住宅区、城中村、广场、公园、绿道、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照明,包括城市道路照明和其他功能照明;景观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照明。
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配电箱、变压器、灯杆、灯具、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节能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四、城市照明的管理体制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照明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照明工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市照明工作。
五、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
为确保城市照明设施能够按照要求规划、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办法》设定了如下举措:
一是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要求市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作为城市照明设施设置的依据。目前,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
二是落实城市照明设施“四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功能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为落实“四同时”要求,首先,在土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景观照明设施“四同时”的规划要求;其次,建设单位在申报市规委会、市规划联审会审议方案时,在方案中明确“按照《保定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预留深化实施条件”;最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经批准的设计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一并验收城市照明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是鼓励建筑物实施内透照明。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鼓励建筑物实施内透照明,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四是强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接管。首先,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于6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接管手续;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不得接收。其次,社会投资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要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向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提出移交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六、城市照明的维护管理
良好的维护管理是充分发挥城市照明设施效能的前提,《办法》第三章对维护管理进行了专章规范:
一是明确责任人。除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外,《办法》遵循“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主体予以了明确。
二是明确管理方式。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可采用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
三是明确维护标准。要求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达到规定亮灯率,对故障处理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并要求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四是明确禁止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七、城市照明的节能环保要求
《办法》第四章对城市照明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智能化监控和管理,实现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科学合理开关灯和亮度控制。
二是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
三是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
四是集中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减排的宣传推广。严格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城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