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0月27日保政规〔2023〕8号修正)
《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保政办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