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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委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实施的七方面47件惠民事项 |
发布时间:2018-02-2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一、优先发展教育,提升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1.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改造提升48所农村学校,完成设备购置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安国市、涿州市、高碑店市、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曲阳县、蠡县、顺平县、博野县、定兴县、高阳县、易县、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政府 2.实施“保定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年完成启动新改扩建幼儿园50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启动实施“保定市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2018年完成新、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1个,增加学位59000个。 责任单位: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4.培训市级骨干教师3000人,中小学教师全面远程培训5万余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坚持就业优先,提升就业质量 5.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9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9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2018年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7.9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继续夯实底线,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7.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700元/年/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715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4800元/年/人。城乡特困人员护理标准继续执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5%、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保障政策,具体数额根据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为主城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助老健康御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通过新建或对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年内在主城区完成1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莲池区8个、竞秀区4个、高新区1个)。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莲池区、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实施棚户区改造,全市2018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43212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安悦佳苑一期完成基础施工;二期完成地上国有及剩余土地的征收,完善项目前期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年底前全市800户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3.全年实现2-3个县(顺平县、唐县、曲阳县)脱贫摘帽,7-8万人脱贫,为2020年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或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全额资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5.对农村贫困人口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实施集中救治工作。2018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实施“雨露计划”,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依据,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每位学生每学年3000元,资助15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万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关爱残疾人家庭,对所有当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实施资助。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19.免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3000件。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20.对130个贫困村实施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保定供电公司 21.在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曲阳县、阜平县、唐县、顺平县优先安排195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担任生态护林员。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努力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22.落实母婴保障和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政策内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3.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发放8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扶助对象,按不同类别每月分别发放550元或700元的扶助金。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4.完成市第一中心医院东院门诊综合楼和眼科大楼项目前期手续,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5.在2家市级公立医院和1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发展。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企业挂网和配送资格。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6.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市场、超市、基地进行果品随机抽样检测不低于190个批次,确保市场果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生活 27.实施农村公益电影工程,5717个行政村放映电影68604场;组织优秀国产电影进社区、进广场,全年放映电影100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28.广泛开展文化润古城、节庆活动、戏曲彩色周末、综艺彩色周末等文化惠民活动,全年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300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9.开展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等免费送书活动;图书馆新增图书15000册;举办“书香保定、香飘四季”系列活动20场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七、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切实方便群众生活 30.完成农村公路建设8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31.新建道路6799米,打通瑞兴路、李庄街、永华大街、隆昌路等8条断头路;新建雨水管道10390米,污水管道6290米,大寨渠改造盖板涵3639米,泵站2座;配套实施绿化、照明等附属设施。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国土局,莲池区、竞秀区政府 32.加快推进瑞祥大街北延工程(北二环—北三环),年底前快车道通车。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莲池区政府 33.加快推进隆兴西路(乐凯大街至西防洪堤段)改造工程,年底前通车。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国土局,竞秀区政府 34.优化城区交通功能,开通大王店至清苑区双源无轨电车。 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 35.对京昆高速引线照明工程及朝阳南大街、长城北大街、东二环、建国路等119条街巷路灯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36.加快民生用气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主城区环城管网、保定市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和LNG加工厂及配套管线工程(一期)、保定市域燃气(LNG.LPG)战略储备库(一期)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7.完成54个高速公路及城市充电站建设。 责任单位:保定供电公司 38.积极推进市区及公园绿地等公厕提升改造项目,改造26座公厕(其中16座公园绿地公厕),新建6座公厕,购置30座移动公厕(续建)。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财政局、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莲池区、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9.对市区8处街旁游园进行改造提升,增加服务设施,更换和修补缺损铺装;在现有基础上,丰富园内植物品种,增加彩叶树、地被植物等,提升景观效果。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0.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在植物园、竞秀公园、农业生态园、东风公园内增加体育元素。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42.延长市内公交车营运时间;增加到保定东站的公交车营运车辆及车次;市内公交车全部实现智能便捷支付,方便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市公交总公司 43.开通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办理人社业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4.建设保定网上户籍app,群众通过app上传办理户口资料进行预审,待资料齐全后,即可到办理点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5.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年内主干公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6.净化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在市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对人力、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无牌证电动四轮车实行“三禁”治理(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通行),维护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7.继续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缓解市区道路拥堵。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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