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布时间:2026-01-21 信息发布人:市工信局信息公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我局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工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工作质效实现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围绕工信核心职能,扎实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围绕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市场主体、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等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不断改进解读方式,拓宽解读渠道,让重大政策“好声音”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传播。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解读形式。市工信局加强与全市新媒体矩阵联动、协同工作,及时转载推荐转发的信息,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策划的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宣传测评等活动,认真做好市政府微博微信内容保障,积极做好市政府微博微信宣传推广。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发布了《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可以通过信函、网络、当面申请等渠道进行申请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全流程闭环管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理环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健全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流程,及时公开由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印发的文件和重要决策,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方面,立足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阵地,建立健全内容更新长效机制,对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内容进行及时梳理、动态更新,同时持续优化专栏板块设置、提升检索便捷度,切实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精准性与实用性。另一方面,主动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积极搭建多元化政务传播平台,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
“保定工信”,并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完成在省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登记报备,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2025 年,“保定工信”
政务新媒体矩阵高效运转、成效显著,其中微信公众号聚焦工信领域重点工作,围绕政策解读、企业服务、产业发展等核心内容,全年累计发布信息 157 篇,以权威发布传递工信声音;微博账号同步跟进热点资讯、便民提示、工作动态,全年发布信息160篇,通过灵活多样的传播形式,搭建起政企沟通的 “连心桥”,有效提升了政务信息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市工信局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严谨。明确专人专职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常态化开展网站巡查巡检。建立快速整改响应机制,所有问题整改通知及时办结到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完全、推送不够精准等问题,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和内容分类仍需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制造工作和社会关切,做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制度保障,以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信政策落地和服务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