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低保办理 |
| 发布时间:2017-12-08 信息发布人:民政局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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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城乡低保办理 二、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 三、申请条件: 1.持有我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的复印件 4.照片 5.村居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地点:保定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代办点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5950758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公示)—审批—公布—资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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