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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
发布时间:2017-12-08     信息发布人:民政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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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城乡低保办理

二、设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

三、申请条件:

1.持有我市城镇(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3.诊断证明或残疾证的复印件

4.照片

5.村居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办理地点:保定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代办点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5950758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公示)—审批—公布—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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