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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准批
发布时间:2015-06-15     信息发布人: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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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准批

一、事项名称: 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准批

二、单位名称:保定市国土资源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八条

四、法定实施主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五、审批权限:市本级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企事业单位、公民

七、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内容。

九、申报材料:1、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申请;2、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批准文件。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6、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7、土地估价报告。

十、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二条。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八条。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交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一、改变土地用途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二、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价款:按土地市场楼面地价三种评估测算后择高确定,即:1、评估日期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2、评估日期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3、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三、因调低容积率造成地价增值的,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可按评估期日新旧容积率规划条件下总地价的差额确定。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无

十四、办理地点: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十五、咨询电话:3355035

十六、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3355002

  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595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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