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6-05-23 信息发布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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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函〔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08项,其中新入选项目97项,扩展项目11项,已经2016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一、新入选项目 (一)民间文学(10项)
(二)传统音乐(13项)
(三)传统舞蹈(6项)
(四)传统戏剧(5项)
(五)曲艺(1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9项)
(七)传统美术(14项)
(八)传统技艺(34项)
(九)传统医药(4项)
(十)民俗(1项)
二、扩展项目 (一)传统戏剧(3项)
(二)曲艺(3项)
(三)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4项)
(四)传统技艺(1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民群众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和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遵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保护理念,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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