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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用能权、用煤权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保政函〔2022〕57号 发布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6 发文日期 2024-10-16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用能权、用煤权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用能权、用煤权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修正)政策解读

保政函〔2022〕57号


(根据2024年10月16日保政规〔2024〕5号修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用能权、用煤权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9月1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和2022年11月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