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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博野县京源食品有限公司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保政函〔2024〕17号 发布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文日期 2024-02-23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博野县京源食品有限公司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批复

保政函〔2024〕17号

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博野县京源食品有限公司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请示》(保行审呈〔2024〕3号)收悉。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九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博野县京源食品有限公司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定点屠宰代码为A11022401。请按相关程序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