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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吊销清苑区腾达生猪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保政函〔2024〕20号 发布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12 发文日期 2024-04-12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吊销清苑区腾达生猪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批复

保政函〔2024〕20号

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吊销清苑区腾达生猪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请示》(保行审呈〔2024〕30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吊销保定市清苑区腾达生猪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保屠准字〔2016〕113号),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定点屠宰代码:A11020902)。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