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24〕24号
高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批准<高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一批次)>的请示》(高政〔2024〕11号)和《关于调整<高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一批次)>片区范围和面积的情况说明》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一批次)》。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高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第一批次)》的要求,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