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24〕33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批准〈阜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阜政〔2024〕6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调整方案》。
二、《阜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调整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执行;2023年1月15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阜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的批复》(保政函〔2023〕6号)同时废止。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阜平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2年)调整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