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清理失效文件相关要求,经认真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9件市本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共9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