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商规〔2026〕1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司法局、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分)局、金融监管支局、税务部门,高新区、白沟新城相关部门:
现将《保定市商贸领域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商务局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定市公安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定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