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函〔2024〕19号
安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请示》(安政〔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
二、《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执行;2022年3月3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的批复》(保政函〔2022〕18号)同时废止。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我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