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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保政函〔2024〕19号 发布机构 保定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文日期 2024-04-07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批复

保政函〔2024〕19号

安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请示》(安政〔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

       二、《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自批复之日起执行;2022年3月30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的批复》(保政函〔2022〕18号)同时废止。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安国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度)调整方案》的要求,依法组织土地征收,开展土地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我市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受理新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特此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