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推进保定市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绿色低碳宜居生态文明新城市和全面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保定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矿业管理制 度和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编制了《保定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绿色矿业发展等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指导性 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 护活动的重要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和县级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应遵循本《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 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定州市及雄安新区除外)。
《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展望到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