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2006-2020年)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结合保定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保护与建设及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的原则,编制了《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划期限、范围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 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保定市行政辖区内22187.97平方公里的全部土地。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根据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指标和规划分区,结合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潜力和经济发展目标,在与部门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四、土地利用分区
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提出各区土地利用的特点、结构和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主要措施;县级以下的土地利用分区,提出土地利用的具体用途,制定各分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五、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发展绿色农业,合理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2006年至2020年期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900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13900公顷(20.85万亩)。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根据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情况,共补充耕地15380公顷(23.07万亩),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同时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8493公顷,另外比省下达指标增划293公顷,用于规划期间选址不确定项目的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
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以保定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为“红线”,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8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800公顷以内。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高速公路、铁路客运专线、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900公顷。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按照 “一城三星一淀”和“一主三次”的城镇体系结构,布置保定市城镇发展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9800公顷,到2020年控制在70600公顷。
加大城镇工矿集约用地引导。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加强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
七、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指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主要包括南市区、北市区、新市区规划建设区及清苑、满城、徐水三县一定区域范围,总面积403.91平方公里。主要向北发展,南部联合清苑协调发展,东部结合高铁站场适度发展,西部优化发展。
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格局与功能 中心城区构建成“两片三组团”集中紧凑型城市格局。
“两片”:京广铁路以西主要是市级商业金融、信息服务等综合服务中心,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传统工业区,兼有部分生活居住功能;京广铁路以东主要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现代文化展示区,兼具承接历史城区商业功能疏解的区域。
“三组团”:分别在中心城区北、东、南三个区域规划三个组团。北部组团主要功能是以高科技产业、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生活居住等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东部组团结合现有的教育研发机构和近期建设的客运专线客运站形成集会展、信息流通、商务活动、地方文化展示为一体的现代综合功能区;南部组团结合长城、中兴等汽车产业形成以汽车制造为生产主链并向外延伸的产业集群,并配套相应的生活、居住、公共设施,服务于工业区。
中心城区建设以“加快发展,强市富民”为主题,充分发挥保定市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高起点规划发展战略,高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以新能源产业和汽车工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突出保定特色,彰显保定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把保定建成“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水名城和低碳城市”,成为冀中地区的生态宜居中心城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34.60平方公里,人口100.7万人,人均建设用地133.7平方米。到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58.70平方公里以内,人口增加到124万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127.9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00平方公里以内,人口增加到20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达到97.6平方米以内。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