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 1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含技术业务用房)调配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监管、大中修和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区规划管控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绿化消防、爱国卫生、 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幼教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区较大型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档案、保密、机要、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和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府较大型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全市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起草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局机关涉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和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负责机关事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市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市机关事务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社保、医保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集体户口管理。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公用经费管理;负责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修缮经费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经费管理;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审计工作。
(四)资产管理科。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办公用房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及处置利用审核,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办公用房大中修、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核报批及建设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府办公区的建设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公区的规划管控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总务科。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 建设、爱国卫生、绿化美化、水电暖保障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安全保卫科。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及 交通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办公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安保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市政府办公区的上访秩序;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工作。
(八)公务用车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 作;负责制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组织指导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和局机关的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日常工作;负责纳入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的社会化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生活服务科。负责监督管理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机关食堂;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府办公区干部职工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院、市委东院和太行大厦三个集中办公区的干部职工其他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周转房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3088495
负责人:葛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