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水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市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报告。
(三)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四)水资源管理科(保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县(市、区)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六)建设与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七)河湖管理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对水库库区进行水政执法,对水库及其他水源地保护工作和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风景区管理。
(八)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组织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九)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一)河湖长综合考核科。负责文电、会务等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及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等。
(十二)河湖长督察科。负责对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长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十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科。负责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 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受水县(市、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
(十四)调水管理科。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引黄、当地地表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组织协调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管理工作,制定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调水工程运行与管理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人事科技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六)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东路2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881555
负责人:赵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