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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案例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全市注册指导工作。指导和核准登记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保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制度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批准发布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各县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市级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界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提案、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新闻宣传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六)机关事务管理科: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八)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协助省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承担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合作任务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 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 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注册指导科):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全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二十)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特殊食品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 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督促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处置。

(二十一)食品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协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通报风险隐患。

(二十二)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二十三)药品注册与化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用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用氧、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药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省局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专营批发企业的流通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省局零售连锁总部及指导对零售药店的抽样工作和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指导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药饮片批发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县(区、市)药品零售的检查和处罚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五)中药民族药监管科: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中药饮片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承接省局委托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市、区)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县(市、区)进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承接对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及备案后现场检查。

(二十八)质量发展科: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三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三十二)标准化科: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依法承担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三十四)燃煤和成品油监管科:督导入省煤质检查站工作,督促省边界入省煤质检查工作按省市要求开展;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三十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科: 拟订加强市本级依法依规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下同)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市本级依法依规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县级局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等工作。

(三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七)老干部科: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保定市翠园街11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0312-5979800

负责人: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