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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职责、任务
 保定市公安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河北省公安厅监督和指导,担负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任务。保定市公安局下辖21个县(市)公安局,9个公安分局。全市公安机关实有警力7524人。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保定市公安局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任务;
 十一、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并依法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设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分县局的装备、财务保障工作;
 十四、执行、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并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负责武警部队在本市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2——3026139
 负责人:王广维

   情指中心(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机要收发、文秘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110、119、122报警台的接处警,负责大型集会及暴力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助领导对重大事件、案件的指挥调度;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承担课题调研,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规划、指导、研判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全市民警业务培训和本局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负责市公安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科技信息化科。负责全市被装、车辆指标的计划、申请、发放、审批工作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房管理及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及日常行政工作。

  信访科。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信访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科。负责全市被装、车辆指标的计划、申请、发放、审批工作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房管理及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及日常行政工作。
      
  危险爆炸物品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危险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适时提出安全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人口管理支队。指导全市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工作对象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实有人口统计和信息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大型群众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协调全市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派出所、社区(农村)警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考评;按照管辖分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侦办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受理、审批跨区、县范围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并组织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保安管理和武装押运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枪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刑事侦查支队。负责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提出打击、控制、防范对策;负责上级交办的案件、大要恶性案件、跨区案件、系列性案件的侦查工作和追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打拐”等工作;负责社会面多发性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刑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动向,制定宏观对策;适时组织专项打击。

  警务督察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负责对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的督察;负责对 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督察;负责对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情况的督察;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的督察。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依法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防范、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分析预测计算机违法犯罪情况并制定对策;负责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掌握内部单位的敌情和治安情况,收集情报;协调和指导内部单位检查,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处置突发事件。

  监所管理支队。指导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工作;监督、检查对羁押人员的看守和管理,发现和堵塞看守工作中的漏洞;负责对看守、行拘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法制支队。负责市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法律培训咨询工作;承办和指导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和“两错追究”工作。

  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承办外国人入境和本市公民因私出境护照证件的管理和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涉外案件;负责对入境人员居留户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外事活动。

   禁毒支队。负责侦办毒品犯罪案件;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铲毒禁种工作及禁吸戒毒工作;负责禁毒宣传与预防教育工作;负责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毒社区”创建和全市毒情调查研究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掌握并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规律、特点,提出侦防措施和工作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上级交办和下级承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经济秩序保卫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究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指导或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侦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卫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落实全省环境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和侦办反响强烈、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环境犯罪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审验及发证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核发牌照,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