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方法。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贵信息宣传,组织网络奥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药费服务保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寒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惑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药费服务管理。
(五)城镇职工待遇保障科。拟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拟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六)城乡居民待遇保障科。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救助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基金监管一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医保经办内控机构建设。依法查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基金监管二科。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办公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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