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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机构职能

        一、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

      (一)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统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高效办。负责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统筹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

      (六)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标投标配套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级并指导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对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十)指导监督县级行政审批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协调县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协调指导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调整权责清单;负责建立和维护相关行政审批评审勘验专家库;负责调(抽)取评审勘验专家;承办有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协调科: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协调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行政审批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市简政放权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协调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五)公共服务管理科:组织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县级行政审批局规范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工作。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市、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七)政务数据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八)效能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卷宗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驻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信访接待工作,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负责处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

      (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指导协调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场内交易活动,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负责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

      (十)企业注册科:负责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备案;股权出质登记;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企业档案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一)市场服务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外劳务、商贸流通、标准计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事项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的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二)投资服务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洪影响和取水许可的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相关水利项目审批,人防工程修建、拆除、验收相关审批。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审联验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三)工程许可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四)城市建设科: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热、燃气、市政道路、城市树木、绿地、大型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五)资源环境科:负责职责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一般建设项目和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等生态环境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自然资源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六)卫生健康科: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中医)、放射诊疗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卫生健康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七)交通运输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公路建设项目、路政涉路施工等交通运输领域审批及相关备案事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八)社会事务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社会组织、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特殊工时、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华侨回国定居等涉及民政、教育、人社、文旅、侨务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十九)农业农村科:负责职责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兽药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种质资源等农业农村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职能范围内事项标准化建设和不涉及现场勘验的专家评审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二十)现场勘验科:负责依据相关审批业务科(室)出具的踏勘或验收申请表(含勘验事项名称、勘验时间、内容及标准、是否需抽取专家等内容)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或组织、协调专家进行勘验;负责汇总整理勘验或专家评审全过程材料及现场勘查报告并转交至相关审批业务科(室);负责上述事项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等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负责县(市、区)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业务的对口指导。

      (二十一)综合协调科: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文字综合、档案管理、信息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推进12345“接诉即办”改革工作。负责12345热线工作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编发和热点焦点问题专报报送工作。

      (二十二)接诉交办科:负责服务外包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12345热线系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热线资源整合工作和全市12345热线受理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优化提升、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电话12345及网上12345平台受理、交办、审核、回访等流程的监管工作;负责筹划“领导干部接听”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工作。

      (二十三)督办考核科 :负责县(市、区)和市直部门12345“接诉即办”相关事项考核工作。负责疑难复杂问题的台账管理、协调调度、现场核查、督办落实。负责“不合理诉求”和职责不清、界限不明事项责任主体单位的认定工作。负责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强化执纪监督和考核问效。

      (二十四)运行维护科: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及周边广场的秩序维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民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市民大厅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绿植养护工作。负责市民大厅物业、餐厅和服务业态的管理考核工作。

      (二十五)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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