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管理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及所管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管理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保定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将物委会、业委会统筹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社区组建物委会,发挥协调监督作用,深化社区协商共治。指导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
(五)社会救助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有关办法。
(六)区划地名科。组织研究全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方案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含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以及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全市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
(八)老龄事业促进科。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科。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协调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
(十)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儿童福利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拟订和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管理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所管理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园南街13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906288
负责人:田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