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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贵市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七)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证照齐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原市属工业局所属12个事业单位和原工业经济促进局、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原中小企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其它有关职责分工。1.负责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的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初审,负责落实烟花爆竹行业有关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工作,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信息简报、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文秘及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队伍建设及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原保定市城镇集体企业联社的日常管理和联社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承担工业行业专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军民融合产业推进科

       负责全市军工行业综合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构建军民融合现代产业体系。承担全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的有关协作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证照齐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科

       负责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经济管理干部和职工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以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组织校企、银企、政企、产需对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小企业科

       负责承担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年度资金的编制及使用监管,协同相关部门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汽车产业科

       负责辖区内汽车工业资源的协作生产和合理布局;开展行业企业的调研活动;收集国内外汽车行业市场信息,负责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负责提出新能源汽车行业准入市级初审意见,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和配套产品生产及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支持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市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出我市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和要素整合方案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汽车工业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动态,提出我市汽车工业发展意见,为领导提出决策依据;负责全市汽车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承担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消费品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装备工业科

      负责承担装备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负责全市装备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电子信息工业科

      承担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落实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的申报和落实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软件产业科

       承担全市软件行业、信息服务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落实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负责提出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军民融合综合协调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基础领域统筹工作。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军地设施共建。协助省军民融合办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盐业科

      落实全省食盐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产业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促进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草案;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初审。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工业文化发展(含工业旅游)、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促进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

      (十四规划发展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国家、省相关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作;承担市工业强市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保定市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 科技节能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企业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十六)运行监测协调科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承担市争创百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十七)原材料工业科

       负责承担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负责黄金开采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原材料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负责焦化行业规范管理,承担焦炭压减产能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定全市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定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工作,承担市减负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含团委、工会、妇委会、机关纪委)      

       办公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1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3101601

       负责人:付建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