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机构职能、领导分工11条,收费项目1条,执法事前公示31条,执法事后公示48条,预算/决算公开3条,政府采购4条,建议和提案39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3条。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全部为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7项,其中信函申请57件,当面申请0件。严格执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方式按时做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保密管理,严格把好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政务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及时、合法、真实地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市住建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监管阳光政务。我局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的建设与应用为基础,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推动住建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住建信息共享程度和公开程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住建信息公开水平。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提高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我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2
16
5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14
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政策解读基本以文字为主,应用视频等其他形式较少;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事项比较浅层、表面,深层次的不够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