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导下,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市府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关切为切入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312-5061555。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在委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疫情防控等专栏,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等信息,做好权责清单及配套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开。2023年共公开相关文件34篇,政策解读10 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并定期对相关科室信息员进行保密审查培训,从源头上完善审查程序,提高信息发布水平,确保保密审查程序有效规范落实。
(四)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2023年通过委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 419条,委门户网站通过设立公众互动专栏办结网民留言82 条。
(五)高标准完成监督考评工作。转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保定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学习问答”活动。对照“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条梳理,高标准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1.1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中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丰富等问题。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委机关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三是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