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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编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主要从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进行总结。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行政审批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工作,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新形成的主动公开信息都向社会公开,内容涉及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机构与人事信息、规划与年度工作、财政资金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公开等多方面的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5月和11月,分别召开“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向两项工作进行了深入解读,同时,对群众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主动治理等为民服务机制进行了宣讲。2023年以来,参与保定广播电视台(保定新闻传媒中心)《纠风热线》栏目5次,由主管副局长带队、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就企业开办、商品房预售、工程验收、信用修复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服务相关问题进行详尽解答,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受理事项,畅通投诉受理渠道,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依法行政,2023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32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其中主办件7件,会办件1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时办复,并主动在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协调与沟通,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加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力度,办结率、回访率和满意率均达到了100%。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做好常规新闻动态类栏目更新工作,截至12月底,我局通过保定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021条。在保定政务服务官方微博上公开444条;在保定政务服务官方微信上公开180条。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宣传稿件110余篇,其中,国家、省级媒体刊发40余篇,市级媒体刊发60余篇,有效提高了保定政务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以“数字保定”建设为契机,完善升级“信用保定”网站平台建设,开发部署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处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应用系统,严格按照7个工作日内公示基本原则,落实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实现“双公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高效归集,信息量质双提升。实现实时数据全量公示。目前,我市市、县两级网上审批平台行政许可数据已实现实时全量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横向联通市直部门,纵向覆盖各县(市、区)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工作格局。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定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维护,规范政府网站域名,完善网站读网检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每周对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进行读网检查,强化监督保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仍需加强。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大对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的学习贯彻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和市民服务中心总服务台的作用,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宣传栏等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