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围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发展,强化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公开力度,推进工作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政策解读,使群众更多了解最新行业信息、享受政策。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答复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参加2次业务培训,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全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20件,其中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重大会议以及做出的重要决策,全年共公开各类文件及政策解读23件,重大决策预公开5次。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定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考核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5386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继续提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大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