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公开力度、落实公开任务、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工作实际的水平。
(一)围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用权公开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推进规划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公开,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我单位行政权力和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2、加强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我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预先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其说明等材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降低政府信息公开错误率和复议率。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按照河北省政府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我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要求时间落实清理任务。一是制定《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是对省文件的细化和补充,操作性、指导性更强,从备案审查的文件类别、基本流程、具体标准,审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以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市本级、所有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部建立了“三统一”制度,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具有识别性的专用文号,弥补了依法行政指标中的短板弱项。三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涉及105件市本级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7个政府部门,逐件梳理,不留死角。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和审定,形成了清理报告,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公布。本次清理,共有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6件宣布失效、17件集中修改、10件延长有效期。
4、聚焦主责,不断加大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通过依法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并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完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和网上动态管理工作,依托保定人民政府网、局网站等平台载体,开设“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专题,集中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听证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在局网站开设“保定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专题,推动各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信息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是强化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发布惠民便民政策和重大业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尤其是行业服务对象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办事结果,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等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新法新规、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四是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指南等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五是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六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全市县级及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标准,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二)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落实
1、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官网共发布信息530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到54405人次,网站总访问量132706次。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42项,办件量总数达227件,留言办理41件。微博信息发布1138条,关注度达到6048人。微信公众号发布940条,订阅数达到30225人。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完善开设整合、内容发布、抽查监测、网络安全防护等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推进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打通信息壁垒。
(三)围绕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加强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大问题。明确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深化宣传引导。《为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夯实法治基础 保定狠抓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顺平法治服务“一站式”》《筑牢防汛“安心墙” 撑起法治“保护伞”》《卓殿强:迎难而上解民忧的模范调解员》《冲锋在前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暴雨洪灾面前彰显责任担当》共6篇文章被《法治日报》刊登。《行业调解为企业和职工维权提供新渠道》被《工人日报》刊登。《河北法制报》10月19日头版头条刊发我局《顺平:公证“告知承诺制”跑出便民利民“加速度”》。《河北日报》10月8日头版刊发我局《定兴“四支队伍”送法上门》。2023年,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双十双百”(“双百”即100个“好新闻”和100个“好故事”)宣传工作中评选排名全省第二。
3、充分发挥权威平台作用。经与市政府新闻办主动请示沟通,9月7日,以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充分履行‘三大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保定市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充分履行党委、政府法治机构、党的政法机关、政府组成部门的“三大职能”,重点对我市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在充分履行“三大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社会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不匹配;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不多,缺少宣传精品、优质渠道。
2024年,我局将积极推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二期建设,持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法律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获取信息便捷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