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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规范、高效、廉政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至到目前,市内网共更新文章(条目)3500篇,省局内网共采用我市信息342篇,国家局内网采用27篇,《中国信息报》采用2篇。“保定统计”微博更新240余篇,“保定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70余篇,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统计政务信息公开100余篇,透明度不断增强;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年组织召开四次国民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解答经济运行态势提问;四次走进“直播间”,参与保定市广播电台“纠风热线”节目直播,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成功举办第十四届统计开放日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暨五经普宣传月宣传活动。加深了群众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了解,为今后依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主页“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部门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公告公示、统计信息、财政(务)预决算等信息,在“统计数据”栏目中及时公开数据发布、数据解读和统计年鉴,全年向公众、各部门提供数据信息500余条,回复政府12345热线11条,有力的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满足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需求,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法定数据进行公开,满足社会各界需求。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通过《保定日报》正式发布《保定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保定市统计局“履职践诺”承诺内容》等信息;“保定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自8月份创建以来,发表文章70余篇,关注人数600余人,阅读量近5万次;“保定统计”微博更新240余篇。政务新媒体结合统计行业特点和保定工作实际,以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和知识普及为主,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数据解读、统计政策法规宣传。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项制度”,进一步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交流会,积极参与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线上专题课程,相关人员参加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培训、全市政务新媒体专题培训等系列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差距。2024年,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准确,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