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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保定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扎实有力地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主动公开

    1.动态调整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根据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发布了《2024年保定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在市发改委官网发布。(2)编修了《2023年保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并在市发改委官网发布。(3)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22〕1561号)有关规定及要求,市发改委对保定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发布于市发改委官方网站。

2.动态调整了部分政府定价项目价格。(1)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理条例》《河北省定价目录》(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并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2)《关于2023年度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申请》以及与上游天然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进行核算。决定对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进们调整,并在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3)为进一步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污染物种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并在发改委网站对外发布。(4)受国际局势影响,天然气保供成为我市冬季采暖季重要工作,由于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政策调整的影响,为缓解上下游天然气价格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出台了《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调整主城区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对外发布。

3.做好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了《关于保定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及时发布。(2)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每季度撰写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对外发布。(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保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项目,做到实时更新、信息共享。截至2023年12月9日,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公开信息20余条,满足了项目单位和社会的知情权。政府投资类项目可研批复自批复完成后通过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4)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保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对中标结果及时公示,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依申请公开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度共受理行政复议0件,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71件,其中市本级答复2件,县(市、区)应答69件,均得到了满意评价。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动态调整“两库一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受检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共开展10余次随机抽查,共对30余家检查对象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直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

3.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及时调整了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在市政府、发改委网站予以公开。

4.执法事项公开,每年对承担职能和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委网站进行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1.制定完成了管理制度汇编,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微博运行、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等规章制度,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五公开”要求,明确由委办公室总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委建立了一点对外、多点保障的政务公开责任体系。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1.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巩固门户网站建设基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文件要求,规范网站建设,简化网站操作,优化网站流程,美化网站页面,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网络留言咨询,全力建设全市一流网站平台。

2.丰富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公布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解读。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开发布信息600余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

    我委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发布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要求网站运维人员定期对网站进行巡查,2023年度未接到网民反映错误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公开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发改委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1

0

0

0

0

0

7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9

0

0

0

0

0

6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1

0

0

0

0

0

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政务公开工作存在公开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需拓面等问题,与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一方面,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等进行宣传和解读。另一方面,继续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更好地发挥指导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