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进行总结,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财政工作中心和公众关切事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立足财政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功能,以高质量公开助力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聚焦助企纾困,坚持“百姓关注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原则,加大政务服务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着重公开税费方面相关政策, 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吃透政策,减负担、降成本,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学习会,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2023年度共处理公开申请8件,其中2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经电话沟通后,申请人仍未补正申请信息,其余5件全部公开。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印发对局内及各县(市、区)《新闻宣传和工作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新闻宣传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在新华社、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保定日(晚)报等媒体发表报道30余篇,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共上报各类信息300余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办理政务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0余条。借助多平台多渠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在保定财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政务信息185篇,办理“12345”市长热线112条,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树立财政良好形象,有效提高了保定财政政务服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加强监督保障。印发了《保定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审查制度》和《保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针对公开内容和公开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内容、形式、渠道等要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政务宣传力度有待提升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学习采用图文解读、媒体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同时,强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宣传栏等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扩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