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政府研究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聚焦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对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研判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综合信息、动态,深入推进政策解读,拓宽解读渠道,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严格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要求,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市政府研究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学习各级文件、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坚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按照上级要求修订完善了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等有关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上传信息,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反馈。注重政务新媒体建设,全年在“保定政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471,积极转发国家、省、市政策信息及解读相关内容,原创内容被多个官方平台转发推广。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定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总结上报了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信息发布专业性较强,标准要求高,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训工作力度,使我室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政府研究室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