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政务公开各项规定,按照全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持续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突出了公开重点,规范了公开内容,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全市医保政务信息,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2023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本单位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的修订完善、工作动态、财政财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建议提案办理、医疗保障重点领域等信息,使更多企业群众了解、享受政策。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8件,答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14条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新闻宣传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在新华社、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保定日(晚)报等媒体发表报道30余篇,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上报各类信息200余条。在医保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图文形式介绍解读了8类群众关注度高的医保政策,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方面内容,便利服务群众。立足医保职责,主动公开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等重点领域医保政策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保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认真办理政务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2023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信息数85条,“保定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55条,12345接诉即办平台工单3801件,有效提高了保定医保政务服务知名度。
(五)完善监督保障管理机制。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学习问答”活动。对照“保定市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指标”,逐条梳理,高标准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同时,针对公开内容和公开流程进行严格审查,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内容、形式、渠道等要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一是不断完善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流程,加大医保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医保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着力提升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优化公开形式,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力度,使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开创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