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有力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新浪微博“保定民族宗教”、保定市政府网站发布民族宗教工作动态、视频,阅读量在530万。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2023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重大会议以及做出的重要决策,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加强对单位工作的宣传,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多全面民族宗教工作信息。
(五)加强监督保障。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处室人员调整,进一步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知识学习问答,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和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要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创新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保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