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国动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增进人民群众对国防动员工作的满意度。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国动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国防动员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防工程等关切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做好权责清单及配套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力求积极稳妥,及时准确。进一步完善机构信息,及时更新调整本部门政策文件、权责清单,公开年度预决算文本、本部门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全力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求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五)强化监督保障。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厘清工作职责,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办综合处统筹,各处(室)结合工作职能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高效、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由于国动部门的国防属性,许多工作属于不宜公开范围之内,所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办坚决按照上级的要求,巩固和提高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我办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