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握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抓好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聚焦乡村振兴、稳产保供等重大部署,大力宣传我市农业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2024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条,规划总结类1条,工作动态类16条,财政财务类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4条。发布政务微博221条,微信公众号1402条。在《人民日报》《河北日报》“新华网”“长城网”等重要媒体和新媒体刊发登载“三农”文章1079篇,其中央媒292篇,省媒369篇,市媒发稿418篇。主动作为,积极稳妥处理涉农舆情307件,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回应民生关切。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持续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全年共收到4次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流程办理。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调整完善并公开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发布了产业帮扶、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等农业领域重点工作,多渠道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公信力。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同时将政府网站栏目内容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明确报送更新的时限要求。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向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公开审批程序等,强化政务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对不积极、不主动、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保障。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法规科、屠兽饲科、农田科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专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要求每个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工作,要及时上报局领导,经审核同意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补齐了制度短板,完善了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农业领域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继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