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我院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了考院信息公开流程,从信息筛选到批准公开,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在保证信息安全、严防涉密信息外传的前提下,确保出台的应公开的信息尽快使广大考生知晓,把应公开的工作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依法执考、科学规范、高效行政。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我院在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2024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开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信息,全年共主动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条,其中年度报告和工作总结2条,领导分工1条,机构职能1条,财务预决算4条,公告公示2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完善政府网站日常巡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考试院2015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开设新浪微博“保定考试院”,2017年底根据省考试院要求开设微信公众号“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截止2024年底,微博累计发布信息6017条,2024年共计发布信息187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633条,2024年发布141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严肃追责。2024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按部就班正常推进,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院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