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保定市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透明、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两馆一中心”主动公开市政府暨办公室文件31件、重大会议12次、《保定市人民政府文件汇编》5期,发布重大政策解读21篇,解读率100%。及时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强化市场主体、食药安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100余条。
(二)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与申请人事前事后沟通,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0件,办结216件(含2023年度结转3件),结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7件,办理行政复议1件,未出现行政诉讼情况。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文件公开属性审核机制,确保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筑牢信息发布安全底线。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的实效性。加强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修正情况及时对文件进行修改。
(四)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新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下设8个子栏目,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卫健、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督办、定期通报制度,依托市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平台,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行常态化巡查监测,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主办单位整改到位。
(五)增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能力。召开市政府机关党组(扩大)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通过云视频、电话、微信等答疑释惑,利用微信工作群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最新工作要求,分享各地先进工作经验。全年共召开4次业务培训会,参训人员达1700余人,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4
4
2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1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2
12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210
2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指导不够,特别是对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够精准。
下一步,将积极深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调研,摸清摸实各单位政府信息工作实际情况,强化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切实以高质量调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保定市政府办公室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