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增强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等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不断优化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2024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公开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位、单位预决算、内部机构更名等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上传信息,及时纠正错误表述。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丰富公开渠道,2024年,我局利用“保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国家、省、市政策信息及解读相关内容,共发布信息213条,其中原创信息31条,扩大了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
(五)加强监督保障。传达学习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和发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内容,确保不出现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机关事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新媒体推广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新媒体的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