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要求,编制本单位 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领域、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围绕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市场主体、减税降费、财政资金等方面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策解读,不断改进解读方式,拓宽解读渠道,让重大政策“好声音”第一时间得到有效传播。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推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力求答复意见合法适当。市工信局全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着力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同时严格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做好台账,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力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要求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发布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要求网站运维人员定期对网站进行巡查,2024年度未接到网民反映错误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公开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局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不完全、推送不够精准等问题,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和内容分类仍需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制造工作和社会关切,做好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质量,强化制度保障,以高质量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信政策落地和服务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