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2024年,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号、视频号、头条号五个平台,更新新媒体内容884条,其中原创内容540条,总阅读量超4000万次,“背书包的蜀黍” “萌娃路边等父亲抓贼”“新警收到锦旗秒变表情包”等多个话题登上热搜,被多家中央级媒体转发。推出“公安+文旅”系列视频,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百万,保定文旅、河北文旅、河北新闻网等纷纷进行了转发。在严格审核内容的同时,保定公安新媒体为传递社会正能量、传递警方声音贡献了积极力量。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新增“保定反邪教网”,设置反邪教专栏、政策法规等栏目。在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发布信息权威准确、内容全面、更新及时,并按照要求及时优化和更新公开版面和栏目设计。持续做好网站日常运营维护,加强日常检查,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
(三)深化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围绕群众所需,突出重点领域,依托互联网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力度。2024年,保定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燕赵警民通”发布各类信息321条,保定市公安网络发言人微博发布信息39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4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41件,办结率100%。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修订完善了《保定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细则》,并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批转、答复流程,对办理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2024年,共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
(五)加强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的殷殷嘱托,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数量
本年新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414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3870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8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1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及时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