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保定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助力兴水惠民。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项,严格执行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内容、答复格式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方式按时作出答复。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规范公开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部门文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审定《拟发公文信息公开审查表》,有效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以市水利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围绕“保定水利”定位,紧扣公众号的宣传、服务功能,积极扩展内容覆盖面、优化内容表达、探索分享技巧,发布各类文章648篇,全年阅读量达374656次。
(五)加强监督保障。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全方位提升水利信息公开水平。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难点问题,综合统筹、督促推进、强化落实,提高公开水平,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数量较少,政策解读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少案例分析、图文讲解通俗易懂方式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